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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留學簽證來美,現已逾期居留。在今年1月,我被打劫。但罪犯已經被逮捕,。我想知道我還有沒有資格申請u簽證,大概會需要多少時間? 答: 移民法第101(a) (15) (u)條規定,申請U簽證的外籍人士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他們是美國法律(包括聯邦法及州法)規定下的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二、他們主動舉報犯罪人及其犯罪行為,並主動配合檢方及警方辦案,隨叫隨到,無論案子拖多久,直到全案結束為止。我們特別要指出的有兩點。不主動舉報犯罪的人及其犯罪行為的外藉人士沒有資格申請U簽證。另外U簽證法律明確指出,如果移民局發現獲得此簽證的外籍人士拿到U簽證後不再與檢方或警方配合辦案,移民局有權利吊銷已發的U簽證。 三、他們遭受了極大的精神及肉體上的傷害(Substantial physical or mental abuse)。很多想申請U簽證的外籍人士都想知道如何才能證明自己所受的傷害達到 「極大」(Substantial)這樣的一個標準﹐並不是某一個單一因素就可以證明自己受的傷害是Substantial。處理U簽證的移民官 (VAWA Unit Adjudicators)一般會從多方面來衡量申請人所受的傷害是否極大。他們要看申請人受傷的性質、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所受的傷害給受害者造成肉體及身心傷害的持久性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決定U簽證申請者所遭受的傷害是否是「極大」。因為法律對這一條沒有什麼明確規定,反而給U簽證申請人造成一定的困惑及挑戰。因為法律對這項要求沒有什麼明文規定,因此如何採證及如何用事實讓移民局對你有利的審核是很重要的。 四、在他們申請U簽證時,檢方或警方指定的負責人要在他們的U簽證申請表(I-918)中的B部分簽字證明他們確實幫助了檢方或者警方破案或辦案。 如果你有資格申請U簽證,但因你在美國有逾期居留的不良記錄,即使你的U簽證被批准,三年後你在美國調整身份時,你這個不良記錄將會給你拿綠卡造成麻煩。所以你還要申請豁免,才可以順利拿到綠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