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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申報海外帳戶

时间:2012-01-23 00:52来源: 作者:黄慧莉律师 点击:
我聽說有許多人因為主動申報海外帳戶卻遭重罰﹐請問是真的﹖ 答: 有一案例 Marvin Van Horn先生為具有紐西蘭居留權的62歲美國公民。200910月15日前申報截止前匆忙準備並遞交了他在紐西
我聽說有許多人因為主動申報海外帳戶卻遭重罰﹐請問是真的﹖

答:
有一案例 Marvin Van Horn先生為具有紐西蘭居留權的62歲美國公民。200910月15日前申報截止前匆忙準備並遞交了他在紐西蘭的銀行帳戶及資產材料。根據他的計算,買房十年來他約欠稅2萬元(2004-2009年),但罰金卻高達9萬元(銀行帳戶6年中最高值的20%)。國稅局注意到他在紐西蘭擁有房產,進一步追蹤他的房產為自住還是出租。他告訴國稅局,在他和太太長期不在時會將房子出租,於是引發了海外資產「升級」。在國稅局設計的海外帳戶與資產申報表中,帳戶與資產(出租屋列為投資資產)價值分別計算
已經半退休的Marvin 不能接受如此重罰,因此在稅務法庭(Tax Court)向他發出「最後通牒」之後,只好向國稅局納稅人辯護服務中心(Tax Advocate Service Center )求救,經過長達20個月的申訴,國稅局海外稅務稽查中心撤銷了對他的雙重罰款,改以「非故意」(Non-Willful)海外帳戶(FBAR)「輕罪」,每年最低5000元罰款,連續五年總數2萬5000元結案。擁有美國籍的53歲的加拿大公民露絲(Ruth)對美國國稅局有關海外帳戶的規定感到憤怒,因為根據加美兩國的稅務協定,美裔加拿大人應該不欠美國稅。現在由於FBAR未申報而每年罰款1萬美金,如果你還有退休存款帳戶,很快就會累積大量罰款。「國稅局打擊的是中產階級和退休人員」,露絲正考慮放棄美籍。
根據美國財政部和國稅局的不完全統計,至今約有3萬人﹐2009年10月15日終止的第一次大赦使國稅局收穫22億稅金納入國庫,2011年9月9日終止的第二次大赦使國稅局再添5億
雖然已引來怨聲載道,但國稅局並不打算就此止步,據財政部總監察長辦公室披露,國稅局正在爭取國會立法,直接授予國稅局「徵稅扣押權」(Tax Levy Power),一旦通過國稅局便兼具法官的權力,可以跳過稅務法庭(Tax Court)而迅速沒收欠稅人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投資及房地產以「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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