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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0年持別人護照來美,未被抓。我申請法輪功被拒後,兩次上訴都失敗,現有遞解令。我丈夫是美國公民。我們有兩個孩子。老大22歲,是中國公民。老二九歲,是美國公民。我們沒有犯罪記錄,交了八年的稅。我們是否有資格申請十年綠卡? 答: 你沒有資格申請十年綠卡,因為停止計算時間的規則。當移民法庭對你發出上庭通知書(NTA)時,你累計十年的時間已停止計算。不幸的是,法律不允許你在遞解令發出後,重新累積在美的這十年的資格。請注意,如果你離開美國,然後再入境,是否可重新累積這十年的時間現在正在爭議中。2004年第三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先前時間停算後,允許合法入境的當事人開始重新計算在美時間。最近,移民上訴局於2010年判定,除非豁免批准,否則連續在美居住不能重新計算時間。 此時看來,你無法克服困難。但這並不意味著如果你被移民執法局逮捕後就會被送上飛機遞解出境。那時,你和你的律師可能能夠要求移民執法局行使檢控酌情權,如果批准,將根據法律讓你留在美國。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