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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美國公民﹐但是我想回中國生小孩﹐ 請問我的小孩出生後就是美國公民嗎﹖ 答:許多在美國的華人新婚夫婦選擇在美國當地生寶寶,因為普遍來說美國的醫療條件會比。我們需要根據父母的國籍以及父母的婚姻狀況分情況討論︰ a. 父母均為美籍在海外出生的婚生子女︰ 如果父母均為美國籍且新生兒為婚生子女,只需須提供父母一方在美國或者其屬地居住過的證明即可為新生兒獲得公民身份, 居住時間無時限要求,但須發生在子女出生以前。 b. 父母一方為美籍、另一方為外籍在1986年11月14日或以後出生的婚生子女︰ 父母一方為美籍另一方為外籍,且為婚生子女的新生兒有可能獲得公民身份。新生兒如要獲得美國國籍,父母須提交美籍家長一方在美國境內或其屬地居住5年的證明,其中至少2年是發生在美籍家長年滿14歲以後。這五年必須是在新生兒出生以前的時間。 c. 美籍母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母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的子女可獲得公民身份,但必須提交美籍母親在孩子出生以前在美連續停留至少一年的時間證明。(注︰美籍母親須在美國境內或其屬地連續居住一年。被美國軍方/政府或者作為美國政府/軍隊雇員的家屬派駐海外的時間將不被計入其在美停留期的一部分。) d. 美籍父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子女︰ 美籍父親和外籍母親在海外出生的非婚生女子可獲得公民身份。美籍父親須提交在美國境內或其屬地居住5年的證明,其中至少2年是發生在美籍父親年滿14歲以後。同樣,這五年必須是在新生兒出生以前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 1)外籍母親須在領事官員面前簽署母子/母女關系的聲明書; 2)父親須簽署並宣誓願意為孩子提供經濟支持直至其滿18周歲的文件; 3)父親須提供一份承認父子/父女關系的書面聲明書;或者子女在當地法律體系下取得合法身份;或者在子女滿18歲以前,由其管轄範圍內的法院出具父子/父女關系證明 在美國境內居住一定期限的規定是美國政府想確認在海外出生的美國公民是與美國有一定聯系的。如果不要求在美的停留時間,則此美籍母親或父親在從沒去過美國或只呆過一段時間的情況下生育的後代也都是美籍人士。這樣下去就會產生相當數量從未去過美國的美國公民,他們在境外享受美國政府提供的各種服務時卻從未接受美國的文化燻陶與愛國主義教育。美國政府當然不想讓這些在文化上等同于外國人的美籍人憑借美國護照自由入境。如果符合以上要求,則新生兒出生後即擁有美國國籍。但同時這也需要家長去美國駐華使領館申請美國護照等文件來證明新生兒的身份。 (责任编辑:admin) |

